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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这种“维权”已经不算薅羊毛,涉嫌犯罪了

00后女生王某,一度以为自己掌握了免费薅酒店羊毛的密码。她入住酒店之后,故意抓挠皮肤,以身上瘙痒、发红过敏为由,在退房时声称酒店卫生不达标,要求退还房费,而且至少在十来家酒店得手。

今年3月15日,上海某连锁酒店的刘经理就遭遇了王某的“维权”,查询本品牌酒店系统,发现王某竟在外省酒店也有过类似纠纷,十分可疑,于是报警。之后,上海普陀警方根据相关疑点问题开展了调查取证。发现王某来沪一个月,辗转十多家酒店,但都以卫生问题导致皮肤过敏为由要求退房费。而且之前诊治过王某的医生也反馈称,其症状疑似是自己抓挠导致。4月24日,警方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其成功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嫌疑人要求退款  本文图均为 上海市公安局 供图

很明显,王某的行为已经超越了一般的维权,甚至已经不能称之为“过度维权”,而是寻衅、敲诈,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已经涉嫌犯罪。

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有争议,当然有权提出索赔,哪怕一时很难断定损害事实的存在和原因(比如,身上起的疹子到底是不是酒店不卫生引起的?),或者,消费者提出的索赔高出法律的规定,可以由消费者权益组织作出调解,或者由法院作出判决,这些维权本身不能被定为违法,乃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但是,00后的王某的“维权”,一开头就走歪了道:从主观动机上来说,她就是为了逃避支付房款,以非法侵占财产为目的;从行为上说,她故意虚构事实栽赃酒店,自己抓挠红皮肤,再诬陷酒店不卫生,所谓的“维权”根本没有事实基础;从危害结果来看,她的这套手段屡试不爽,在上海住了一个月、换了十来家酒店,之前还在外地酒店“如法炮制”过,受害酒店可能有10多家,涉嫌金额至少万元以上,金额相当大了。

王某不是“维权”,就是奔着“睡霸王酒店”去的。在过往案件当中,一些违法分子会以“维权”为借口实施敲诈、寻衅,比如,故意在餐盘里放苍蝇、头发,再以卫生不合格为由要求店家免单乃至索赔。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都明确:这样的“维权”就是以“维权”的名义实施敲诈、寻衅滋事,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甚至还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讯室里,被戴上了冰凉的手铐之后,王某还一度态度非常嚣张:“我说了,我现在真的知道错了。我承认我是薅羊毛了,那谁没犯过错呀?你为啥要揪着我不放呀?”王某之前屡屡得手,根本就没有认识到她这种敲诈、寻衅行为的法律性质。

消费者维权意识强,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但是,如今在一些不正常的价值观的诱导之下,有人把刻薄当成了权利,把敲诈当成“本事”,把恬不知耻当成能耐,为了免单不择手段,为了一点不正当的蝇头小利不惜以身试法,撒谎、敲诈、诬陷无所不用其极。这种行为,跟消费者权益无关,也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王某年纪轻轻,好逸恶劳,把歪心思动到了正常经营的商家身上,无中生有,“挑刺”“找事”,终于东窗事发。

正常的消费维权应得到支持,但是,像王某这样处心积虑虚构事实、诬陷诽谤,敲诈商家,怙恶不悛,就不是薅羊毛了,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就如警方所提醒的: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合法、合理、文明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