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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C宣布否认妇女的继承权是不符合伊斯兰教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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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伊斯兰法院已经宣布,根据《古兰经》和《圣训》所赋予的任何习俗,家庭中任何女性成员被剥夺或被剥夺继承权的习俗都是非伊斯兰的,因此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我们的结论是,如果以当地习俗或习惯为借口,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剥夺妇女的继承权,都是非伊斯兰教的,尽管答复部门,即巴基斯坦人权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和监察专员的工作是正确的,但它们必须继续采取行动,更加警惕和积极主动地从社会上铲除这种社会祸害,而不是犯罪。FSC法官Syed Muhammad Anwer博士撰写的长达20页的判决书称:“以任何方式剥夺妇女要求继承权,或使她们处于不利地位,无法要求应得的遗产份额。”

由首席大法官伊克巴尔·哈米德·拉赫曼(Iqbal Hameed ur Rehman)领导的FSC四名成员听取了根据宪法第203条提出的伊斯兰教请愿书。

请愿人Syeda Fouzia Jalaal Shah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妇女以当地习俗为借口被剥夺了继承其祖先财产的应有权利,尽管伊斯兰教在《古兰经》和《圣训》中明确和明确地承认了这种继承权。

根据请愿人的说法,这种习俗被称为Chaddar或Parchi,在开伯尔-普赫图赫瓦省(K-P)的班努地区很流行,妇女通过支尔格大会完全被剥夺了继承祖传财产的权利,或者她们被迫通过向她施加压力而获得较低价值的财产作为继承份额。

除此之外,申诉人还寻求对人救济,因为她的母亲Syeda Iftikhar Bibi据称由于申诉人称为Chaddar或Parchi的当地习俗或习惯而被剥夺了她在父亲和丈夫的遗产中的份额,因此申诉人也通过同一请愿书向法院寻求对她母亲的个人救济。

判判书指出,由于大多数国家部门也承认需要使用经修订的刑法,从社会中根除这种社会罪恶,我们经过深思熟虑后认为,有关省级部门负责纠正社会的这种社会罪恶,并保护妇女的财产权,这是神圣的古兰经和圣训赋予她们的,也可以根据《巴基斯坦刑法》第498-A条对严重和严重案件的犯罪人提起刑事诉讼,该条款是根据《2011年刑法(第三次修正案)法》在巴基斯坦刑法典中引入的,因为这是《巴基斯坦刑法》修正案的目的和原因

“我们还注意到,从被告的回答来看,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需要了解这一罪行的严重性。”

例如,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都承认妇女被剥夺了继承权,但他们否认没有这种以Chaddar或Parchi为名的习俗或用法存在。

在这里,他们需要了解任何此类案件的重要方面,即非法行为的名称不相关,但行为本身很重要。

因此,在编制关于剥夺妇女继承权的数据和统计数字时,有关部门,如妇女地位委员会,还必须对犯下这种令人发指的罪行的不同方式和方式进行分类,这种努力将有助于有关当局以更有效的方式保护妇女不被剥夺继承权。

“从现有的统计数字和当事各方提交的报告可以清楚地看出,剥夺妇女继承权的这种犯罪行为相当普遍。在这方面,一种核心的非法行为通常被称为(Haq Bakhshwai)或(Haq Bakhshwana),其字面意思是“放弃权利”,在全国各地以不同的形式流行,即犯罪者或篡位者试图为其非法和犯罪行为提供一种法律掩护,即通过强迫或情感勒索要求家庭中的女性成员放弃继承权,以支持男性成员。

法院驳回了伊斯兰教请愿书,即请愿人寻求的属人救济超出了本院的管辖范围。

然而,请愿书被部分接受,请愿人正在寻求救济,以宣布一种当地习俗,据她说,这种习俗在kp班努区很普遍,其名称为查达尔或帕奇,该地区的妇女被剥夺了继承其祖先财产的权利。因此我们声明任何这样的自定义或使用它存在的名称“仿羊绒”或“Parchi”或与其他领域的名字本努地区kp)或任何部分省,伊斯兰和非法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美德的继承的女性被拒绝的权利全部或部分从他们的祖先所继承的财产或任何其他做法剥夺了女性权利的继承,这是由《古兰经》和《圣训》授予的,是非伊斯兰教的,违反了《古兰经》和《圣训》的原则,因此是无效和非法的,也可能受到惩罚。

我们进一步宣布所有或任何这样的定义或使用,影响妇女的权利继承任何方式,不论它的名字叫做或在任何区域的国家,伊斯兰和非法,并呼吁行动反对犯罪者的犯罪的部分498 - PPC,此类行动的国家有关当局落范围内的Amr bil Maroof Wa Nahi Anil Munkar根据1991年第X法案(1991年执行伊斯兰教法),这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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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伊斯兰法院已经宣布,根据《古兰经》和《圣训》所赋予的任何习俗,家庭中任何女性成员被剥夺或被剥夺继承权的习俗都是非伊斯兰的,因此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我们的结论是,如果以当地习俗或习惯为借口,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剥夺妇女的继承权,都是非伊斯兰教的,尽管答复部门,即巴基斯坦人权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和监察专员的工作是正确的,但它们必须继续采取行动,更加警惕和积极主动地从社会上铲除这种社会祸害,而不是犯罪。FSC法官Syed Muhammad Anwer博士撰写的长达20页的判决书称:“以任何方式剥夺妇女要求继承权,或使她们处于不利地位,无法要求应得的遗产份额。”

由首席大法官伊克巴尔·哈米德·拉赫曼(Iqbal Hameed ur Rehman)领导的FSC四名成员听取了根据宪法第203条提出的伊斯兰教请愿书。

请愿人Syeda Fouzia Jalaal Shah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妇女以当地习俗为借口被剥夺了继承其祖先财产的应有权利,尽管伊斯兰教在《古兰经》和《圣训》中明确和明确地承认了这种继承权。

根据请愿人的说法,这种习俗被称为Chaddar或Parchi,在开伯尔-普赫图赫瓦省(K-P)的班努地区很流行,妇女通过支尔格大会完全被剥夺了继承祖传财产的权利,或者她们被迫通过向她施加压力而获得较低价值的财产作为继承份额。

除此之外,申诉人还寻求对人救济,因为她的母亲Syeda Iftikhar Bibi据称由于申诉人称为Chaddar或Parchi的当地习俗或习惯而被剥夺了她在父亲和丈夫的遗产中的份额,因此申诉人也通过同一请愿书向法院寻求对她母亲的个人救济。

判判书指出,由于大多数国家部门也承认需要使用经修订的刑法,从社会中根除这种社会罪恶,我们经过深思熟虑后认为,有关省级部门负责纠正社会的这种社会罪恶,并保护妇女的财产权,这是神圣的古兰经和圣训赋予她们的,也可以根据《巴基斯坦刑法》第498-A条对严重和严重案件的犯罪人提起刑事诉讼,该条款是根据《2011年刑法(第三次修正案)法》在巴基斯坦刑法典中引入的,因为这是《巴基斯坦刑法》修正案的目的和原因

“我们还注意到,从被告的回答来看,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需要了解这一罪行的严重性。”

例如,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都承认妇女被剥夺了继承权,但他们否认没有这种以Chaddar或Parchi为名的习俗或用法存在。

在这里,他们需要了解任何此类案件的重要方面,即非法行为的名称不相关,但行为本身很重要。

因此,在编制关于剥夺妇女继承权的数据和统计数字时,有关部门,如妇女地位委员会,还必须对犯下这种令人发指的罪行的不同方式和方式进行分类,这种努力将有助于有关当局以更有效的方式保护妇女不被剥夺继承权。

“从现有的统计数字和当事各方提交的报告可以清楚地看出,剥夺妇女继承权的这种犯罪行为相当普遍。在这方面,一种核心的非法行为通常被称为(Haq Bakhshwai)或(Haq Bakhshwana),其字面意思是“放弃权利”,在全国各地以不同的形式流行,即犯罪者或篡位者试图为其非法和犯罪行为提供一种法律掩护,即通过强迫或情感勒索要求家庭中的女性成员放弃继承权,以支持男性成员。

法院驳回了伊斯兰教请愿书,即请愿人寻求的属人救济超出了本院的管辖范围。

然而,请愿书被部分接受,请愿人正在寻求救济,以宣布一种当地习俗,据她说,这种习俗在kp班努区很普遍,其名称为查达尔或帕奇,该地区的妇女被剥夺了继承其祖先财产的权利。因此我们声明任何这样的自定义或使用它存在的名称“仿羊绒”或“Parchi”或与其他领域的名字本努地区kp)或任何部分省,伊斯兰和非法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美德的继承的女性被拒绝的权利全部或部分从他们的祖先所继承的财产或任何其他做法剥夺了女性权利的继承,这是由《古兰经》和《圣训》授予的,是非伊斯兰教的,违反了《古兰经》和《圣训》的原则,因此是无效和非法的,也可能受到惩罚。

我们进一步宣布所有或任何这样的定义或使用,影响妇女的权利继承任何方式,不论它的名字叫做或在任何区域的国家,伊斯兰和非法,并呼吁行动反对犯罪者的犯罪的部分498 - PPC,此类行动的国家有关当局落范围内的Amr bil Maroof Wa Nahi Anil Munkar根据1991年第X法案(1991年执行伊斯兰教法),这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义务。